11月23日,江苏扬州于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火龙果中有大量活蛆,而自己把活蛆拌酸奶吃了,然后就腹泻好几天。
事件详情
10月24日,扬州于女士在淘鲜达线上店购买了3个红心火龙果。当天晚上,于女士把火龙果拌着酸奶吃了,吃下去以后就严重腹泻,腹泻了两三天。于女士对此很奇怪,因为她根本没有吃任何其他不干净的食物。当于女士切开第二个火龙果后,发现里面有很多活的蛆虫,钻来钻去。当她切开第三个后还是同样的情况,里面全是蛆虫。
事发后,于女士联系了超市客服,客服不回应。然后于女士在群聊说了此事,群主直接把她踢了出去。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10分钟后,超市那边向于女士打来电话,对方一直安抚于女士,不断承认是超市的责任。并且打来电话之人表示希望私下解决,会全权负责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于女士听此就答应了下来。谁知等于女士病好了以后,超市方面的态度来了度大转弯。一开始超市采取了了拖延战术,让于女士等着,接着又采取了不接电话的方法。到最后,超市那边打电话过来表示处理不了于女士的事,让她起诉。
吃活蛆,想想就让人觉得恶心,但是更让人觉得恶心的是超市方面的做法。于女士反映问题被提出群聊,一打消费者投诉电话就立马回应,等事情过后就耍赖皮,这是一家全国知名的大型超市应该做的事吗?首先超市卖严重变质的食物已经是错误了,后来又知错不改。既然顾客吃坏肚子就理应赔偿,这小小的事为什么不愿承认和解决?什么叫“处理不了”?这不明摆着出尔反尔、店大欺客吗?目前此事还未得到解决,让我们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