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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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市民疑似吃了便利店火龙果得急性肠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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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张盛倩

近日,陈女士向半岛记者投诉,称她在可好便利店(香港西路店)购买了一盒切好的火龙果,吃完接着拉肚子,最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回应,没有事实依据不能给予赔偿。

吃完现切水果拉肚子,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买了他家的水果,吃了之后整个人都不好了,上吐下泻的,第一天连路都走不了。”7月21日凌晨,陈女士在可好便利店(香港西路店)花7.9元买了一盒现切火龙果,没想到吃完后接着上吐下泻,医院。“切出来的水果肯定不怎么新鲜,我就想快吃了吧,好大一盒,一斤多,都吃肚子里了。”陈女士说。吃的时候未发现水果有异常,但是说吃完后接着发现不对劲儿:“吃完马上就拉肚子了,拉的可吓人了,全是红色的水。第一天连路都走不了,上吐下泻的,头晕,浑身发抖。”等到第二天半夜,陈女士实在忍受不了了,医院,一通检查下来,她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在医院花费.64元。

陈女士说,这场急性肠胃炎整整折腾了她一个礼拜,一直在拉肚子,而这一切都是便利店里的现切火龙果造成的。“我吃完火龙果马上不好了,肯定是这个东西,没有别的东西了。我要是吃了别的东西我不可能找他店里。”从医院出来后,她当即来到买水果的可好便利店,店员说让找领导,陈女士打电话给一位姓陈的区域经理讲述了情况,之后一直没有收到回复。

便利店:没有事实依据

从陈女士提供的支付宝账单截图来看,7月21日凌晨1点半左右,她在可好便利店(香港西路店)消费12.9元,包括7.9元的“单切”,陈女士说这就是当天买的现切火龙果。8月1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这位姓陈的区域经理,她回答说:“当时的的店长被开除了,一直打不通电话,没有了解到情况,这事才搁置下来。”陈经理说会向总部,由总部来做回应。

8月15日下午,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她说:“店内的水果都会按规定报损,我们知道这个事后去店里调查过了,没有发现当时的水果超出报损日期。”既然水果没问题,为什么没有给消费者回复呢?工作人员说调查完后,当天下午就有工作人员回复陈女士证据不充足,无法证明生病是火龙果造成的。陈女士不认可这个回答,她说可好便利店自始至终都没有人给过她回复,自己打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跟他说可好便利店一方终止了调解。

律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陈女士不是青岛本地人,有没有可能初来乍到水土不服?陈女士说自己到青岛三四天了,从没有不舒服;而且也没有吃过海鲜等刺激性产品。她依然认为,自己得急性肠胃炎是现切火龙果的原因,可好便利店应该赔偿,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按照规定,只有同时出现2名及以上症状相类似的病人时,市疾控中心才能启动调查程序。

期间,陈女士拨打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记者从给双方调解过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可好便利店一方终止了调解,因为陈女士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陈女士不满意,工作人员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8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得知,最终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司不予赔偿。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说:“建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由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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