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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业局一干部获刑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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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业局一干部获刑5年


    南国都市报7月17日讯(何慧蓉实习生陈玲)侯某原是海口农业局副调研员,2008年至2010年期间,侯某利用审批项目扶持资金等机会,收受13万元“好处费”。日前,因犯受贿罪,侯某被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侯某今年54岁,河南人,专科文化。2012年7月,因涉嫌犯受贿罪,侯某被刑事拘留。


    2008年,海口市农业局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荔枝优秀品种永兴红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荔枝喷灌项目”建设。为了获得项目扶持资金,海口某荔枝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肖某找到当时分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副调研员侯某请求帮忙。在侯某的帮助下,肖某申请的扶持项目顺利通过审核,获得“荔枝优秀品种永兴红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荔枝喷灌项目”扶持资金10万,两项合计30万元。为感谢侯某的帮忙,肖某先后给侯某送了10万元。


    2009年,海口一羊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海口市农业局申请20万元财*专项支农资金,为顺利通过项目审批,该合作社经理吴某找到侯某,请求帮忙。最终,该合作社顺利拿到了20万元的财*专项支农资金。为了表示感谢,吴某先后给侯某送了2万元。


    2010年,海口某种苗培育专业合作社向海南省发改委申请财*扶持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退耕还林后续发展台湾优质菠萝种植基地建设项目197万元的资金时,该项目由海口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审核,侯某是农业局的具体经办人。为顺利取得该项目财*扶持资金,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张某找到侯某请求,并给侯某送了1万元。


    在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到农业局了解财*专项支农资金发放情况,侯某主动投案,并退还了其收受的全部赃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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